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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有机系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16-11-16  浏览:

  近期我院将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院2016年10月27日院务会通过《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几项文件以及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我系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9名(其中1名为国家奖学金落选追加指标),根据学院评选文件中“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需在本班级前10%,成绩排名需在本专业前5%;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几项重点要求,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名额不按年级、专业进行具体分配,满足文件中所规定各项条件的学生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并将材料提交系部,系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综合排名,按指标数及排名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若符合评选要求的人员不足9人,分配名额中的差额部分可在侧重于学习成绩的情况下,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适当放宽要求,递补名额。

  2、助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我系下发82名指标,合计123000元整。实际发放人数根据助学金等级不同会有所变动。本次助学金评定分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用于发放给家庭特别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内前1/3的贫困生;二等助学金用于发放给家庭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贫困认定量化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测评排名次序为评选依据。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4级和15级学生的发放比例约为60%,共70名;16级发放比例约为40%,共46名;具体分发名额及等级根据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凡通过认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全额发放,申请人数多于分配指标的情况下,按量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发放。

  一等、二等助学金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相互微调,受助人员名单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8日,召开评选奖助学金主题班会;

  (2)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0日,学生提交奖助学金申请及相关材料;

  (3)2016年11月10日至1016年11月15日,系部审核学生提交材料;

  (4)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7日,系部进行评选结果公示并提交学院。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需提供贫困证明相关材料。  


 

 


                                           有机食品工程系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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