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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18-10-26  浏览:

  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院级贫困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系2018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院级助学金评选工作将于近日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系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李  心

  成  员:屈静怡、李晋雅

  职 责:负责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评选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召开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

  下发奖、助学金评选文件,召开班会,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传达学院评选工作的主要精神,解读评选文件,强调评审程序、原则和工作纪律。

  三、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参评条件

  1、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院级助学金的同学,均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且通过班、系两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院级助学金的同学还须提交《贫困助学金认定表》;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按学院下发的各项评选文件,结合本人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在校学习成绩;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前30%的;家庭经济困难和一般困难,综合测评在班级内前15%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其他特殊情况,可结合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视情况予以审批。

  5、一学年累计挂科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后10%者,不可申请当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流程

  1、系部网站公示教务系统导出的2017-2018学年度专业成绩排名以及各班汇总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2、学生根据评选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

  3、班、系两级评议机构严格按照学院下发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系部师生意见。

  四、资助等级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等级

  1、国家励志奖学金15名,奖励标准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分设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二等助学金(1000元/人);

  3、院级助学金限17、18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申报,资助标准3250元/人。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16、17各级在校生人数的占比进行分配;

  2、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建档立卡、低保等特困学生,其余名额按16、17、18级学籍人数的占比进行分配;

  3、院级助学金为17、18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专项助学金,按学院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4、在必要时,系部可根据资助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五、评审监督

  系部设立评审监督台,学生对评选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持书面材料向评审监督台予以反映。

  联系人:许先猛  办公室--综D105  电话--15035428975

  杨  川 :办公室--机C202  电话--18635920916

18年评选选用制度.rar

                                           健康学院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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