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运城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助学金评审办法》,经系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学风,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大学生的重要要求。组织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等综合表现,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评定、严格监督。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李 心
成员:屈静怡、李晋雅、李 慧、范谞维、葛 飞
三、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院级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符合学院当年资助政策)的学生。
四、奖、助学金等级、标准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年,共奖励1名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年,共奖励22名学生,合计11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一等:每人4000元/年
二等:每人2600元/年
秋季资助总金额为443850元,具体等级及名额分配根据贫困认定结果及评选工作实际确定;
4、院级助学金
每人3250元/年。
五、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满足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
3、未受到违纪处分;
4、无过度消费及不良嗜好;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活动优先考虑。
六、评选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在校期间无挂科,上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8%,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考学生专业成绩排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期间无挂科,上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15%,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优先参考学生专业成绩排名。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同时兼顾在校期间学生学习、道德修养及综合表现,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
一等助学金:
a.17、18级特殊困难+综测排名班级前1/3;突发困难及一般困难+综测排名班级前10%;
b.19级特殊困难学生按10%的比例进行分配,量化自评分须在90分以上;
二等助学金:
a.各年级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全覆盖;
b.17、18级突发困难及一般困难+综测排名班级前1/2;
c.19级突发及一般困难按自评得分从高往低依次分配名额。
4、院级助学金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入学当年学院制定的具体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发放。
七、评选程序
1、各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宣传动员,解读学院、系部资助相关文件及具体要求;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3、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申请人须首先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认定后,方可申请以上资助;
4、系资助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产生的拟推荐获奖、受助名单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受助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评审监督
系部领导对各班、各年级资助工作进行监督,评审过程中,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监督台提交书面材料并说明情况,评审监督台在收到反映意见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回复。
系主任、党支部书记:许先猛 1号教学楼 B304
系 常 务 副 主 任:杨 川 1号教学楼 B203
系 学 工 主 任:李 心 1号教学楼 B303
健康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5日